索 引 号:     736065245/2024-47483 信息分类:     / 规划计划 /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4-04-12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关于扬子江大道杨树更新及两侧绿地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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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扬子江大道杨树更新及两侧绿地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建邺区政府:

 你区《关于明确2024年委、区协同建设项目相关事宜的函》(建政函〔2023〕23号)及区城管局《关于扬子江大道(江湾城片区)杨树更新及两侧绿地改造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建城管〔2024〕19号)相关材料收悉。根据2024年河西管委会项目建设投资计划,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提升城市整体形象,满足市民精神文化需求,经专家论证,原则同意上报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建设地点:建邺区扬子江大道(奥体大街-金沙江西街)。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主要包括地形梳理、绿化提升、杨树更新、硬质铺装及相关配套设施等,改造面积约19162平方米。

 四、项目建设投资估算598.80万元,所需建设资金由我委拨付。

 五、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市级政府投资非盈利性工程建设项目集中建设管理实施办法》(宁政传〔2021〕16号)和《南京河西新城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宁新城委工字〔2022〕235号)要求,本项目实行集中建设。项目使用单位为南京市建邺区城管局,集中建设实施单位为南京建邺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六、请集中建设实施单位与项目使用单位协同开展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的编制,并以集中建设实施单位的名义报我委审批。项目建设过程中,集中建设实施单位要通过江苏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及时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

 七、根据《招标投标法》和《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等规定,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采购等应依法进行招标。

 八、集中建设实施单位要会同有关单位在工程组织实施过程中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各项安全措施未达要求不得开展建设。项目建成后,要及时办理竣工验收和移交管养手续,配合主管部门和项目使用单位落实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确保设施运行安全。

 九、加强实施过程中的设计变更管理和投资控制,调整立项范围、增减设计内容、较大变更签证等均须按有关规定报我委审批。

 十、本文有效期自发布之日起两年。在有效期届满前未取得合法开工手续的,本批复自动失效。

 (本项目代码:2403-320152-89-01-338685)

 附件:投资估算表

                               南京河西新城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

                                            2024年4月12日

附件

投资估算表

序号

费用名称

金额(万元)

工程费用

448.9

1

绿化及土方工程

361.9

2

园建工程

87.0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94.6

1

前期工作咨询费

3.9

2

工程勘察费

4.5

3

工程设计费

24.9

4

招标代理服务费

4.3

5

招标控制价编制、审核费

2.9

6

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

4.5

7

建设单位管理费

12.0

8

建设工程监理费

11.8

9

概算审核费

0.4

10

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

6.6

11

竣工结算审核费

12.1

12

工程保险费

1.3

13

材料检测试验费

1.3

14

环境影响咨询服务费

0.9

15

税差

3.2

工程预备费

43.5

建设期贷款利息

11.8

合计

5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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