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36065245/2024-27370 | 信息分类: | / 规划计划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4-02-21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关于白龙江东街(江东中路-恒山路)道路出新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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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邺区政府:
你区《关于明确2024年委、区协同建设项目相关事宜的函》(建政函〔2023〕23号)及区城管局《关于白龙江东街(江东中路-恒山路)道路出新工程项目立项的请示》(建城管〔2024〕4号)相关材料收悉。根据2024年河西管委会项目建设投资计划,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城市通行环境,保障城市交通和人民出行安全,经专家论证,原则同意上报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建设地点:建邺区白龙江东街(江东中路-恒山路)。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主要包括车行道路面出新改造、人行道铺装修复及相关配套附属设施改造等,道路整治长度约610米。
四、项目建设投资估算621.40万元,所需建设资金由我委拨付。
五、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市级政府投资非盈利性工程建设项目集中建设管理实施办法》(宁政传〔2021〕16号)和《南京河西新城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宁新城委工字〔2022〕235号)要求,本项目实行集中建设。项目使用单位为南京市建邺区城管局,集中建设实施单位为南京建邺城管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六、请集中建设实施单位与项目使用单位协同开展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的编制,并以集中建设实施单位的名义报我委审批。项目建设过程中,集中建设实施单位要通过江苏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及时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
七、根据《招标投标法》和《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等规定,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采购等应依法进行招标。
八、集中建设实施单位要会同有关单位在工程组织实施过程中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各项安全措施未达要求不得开展建设。项目建成后,要及时办理竣工验收和移交管养手续,配合主管部门和项目使用单位落实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确保设施运行安全。
九、加强实施过程中的设计变更管理和投资控制,调整立项范围、增减设计内容、较大变更签证等均须按有关规定报我委审批。
十、本文有效期自发布之日起两年。在有效期届满前未取得合法开工手续的,本批复自动失效。
(本项目代码:2401-320152-89-01-786036)
附件:投资估算表
序号 | 费用名称 | 金额(万元) |
一 | 工程费用 | 463.99 |
1 | 机动车道 | 243.03 |
2 | 人行道 | 74.33 |
3 | 附属设施 | 99.41 |
4 | 交通工程 | 39.36 |
5 | 人行道外侧场地 | 7.86 |
二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91.66 |
1 | 项目前期工作咨询费 | 2.97 |
2 | 环评服务费 | 2.15 |
3 | 工程设计费 | 17.52 |
4 | 施工图审查费 | 0.42 |
5 | 招标代理服务费(含清单及控制价) | 5.31 |
6 | 建设工程公证费 | 0.46 |
7 | 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 | 1.03 |
8 | 场地准备费及临时设施费 | 4.64 |
9 | 建设单位管理费(含项目代建管理费) | 12.43 |
10 | 建设工程监理费 | 12.25 |
11 | 概算审核费 | 0.46 |
12 | 全过程造价咨询费 | 3.72 |
13 | 工程结算、决算审核费 | 2.96 |
14 | 工程保险费 | 1.39 |
15 | 材料检验试验费 | 1.39 |
16 | 竣工测量费 | 0.49 |
17 | 交通维护费 | 10.00 |
18 | 道路检测费 | 10.00 |
19 | 税差补充 | 2.07 |
三 | 工程预备费 | 44.45 |
四 | 建设期贷款利息 | 21.30 |
五 | 工程总投资 | 621.40 |
南京河西新城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
2024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