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36065245/2023-01328 | 信息分类: | / 规范性文件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2-12-14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南京河西新城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河西新城综合管廊管理办法(试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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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新城委招字〔2022〕232号
关于印发《南京河西新城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
河西新城综合管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处室(中心):
《南京河西新城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河西新城综合管廊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管委会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京河西新城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
2022年12月14日
南京河西新城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
河西新城综合管廊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7号)和《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实行有偿使用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754号),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南京市地下综合管廊规划建设管理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9〕23号)等文件精神, 进一步规范河西新城地下综合管廊运营、维护和管理工作,切实提高管理效率和综合收益,确保管廊运营维护安全和稳健发展,根据《南京市管线管理条例》(苏人发〔2018〕37号)和《南京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暂行办法》(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319号),结合河西新城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河西管委会投资建设的所有地下综合管廊(以下简称“管廊”)、敷设其中的地下综合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管廊是指在城市地下空间用于集中敷设给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市政管线,同步配套消防、照明、通风、监控与报警等附属设施,实施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公共隧道。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金融招商服务处负责管廊的牵头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监督运维单位按要求开展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定期对运维单位开展检查和考核。
第五条 规划发展处(生态发展处)负责对管线单位的入廊申请进行路径审核。
第六条 财务资管处负责管廊运营管养过程中的费用收支管理。
第七条运维单位是指负责管廊及其附属设施运营管理的专业机构,根据政府采购相关规定产生,具体承担综合管廊的日常运营、维护、安全文明生产和档案等各类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入廊管理、日常巡查、设备养护等全流程管理实施细则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配合、协助并监督管线单位开展管线管养工作。
第八条 管线单位是指入廊管线的产权单位,负责所属管线及管线设施的安全运行,按要求办理入廊相关手续,承担管线及管线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九条 管委会相关处室和相关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合作,高效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提高管廊的管理效益和维护水平。
第三章 运营管理
第十条管廊实行有偿使用制度,拟入廊管线单位应当支付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具体收费标准参考南京市综合管廊有偿使用相关规定执行,如需减免费用应由相关责任处室报管委会集体决策。
(一)入廊费
入廊费主要用于弥补管廊建设成本,由入廊管线单位在各管线设计使用年限内向河西管委会一次性缴纳(详见附件1),管线设计使用年限期满后,需再次交纳。
(二)日常维护费
日常维护费主要用于弥补管廊日常维护、管理支出,由入廊管线单位向管廊运维单位一次性支付。日常维护费先按整体收费标准分摊至各舱、再按舱内管线空间占比的原则进行分摊(详见附件2)。
(三)短期租用
管廊短期租用按照实际租用期限一次性收取租金(详见附件1),日常维护费按收费标准结合实际租用期限一次性收取。管廊短期租用按照租金和日常维护费总额的3倍收取押金,待管线到期抽出后退回,押金不计利息。
第十一条 运维单位应按规定办理入廊手续:
(一)管线单位书面向运维单位提出管廊使用申请,并附路径审核批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相关设计图纸及供电方案答复意见等文件;运维单位审查后向管委会提交入廊办理申请,经金融招商服务处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
(二)运维单位会同管线单位现场确认实际占用管廊长度(附件3),按照收费标准测算实际占用费。运维单位向金融招商服务处提交入廊审批单(附件4),经相关处室和管委会主要领导签批后,与管线单位签订管廊使用协议,明确使用时间、费用、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办理费用缴纳相关事宜。
(三)运维单位将书面申请及附件、审批单、使用协议及缴费证明确认后进行登记,与管线单位签订相关施工协议和承诺书,并办理安全质保押金缴纳手续。
(四)上述款项缴纳核实无误后,运维单位与管线单位现场确认入廊抽头、施工保护等细节后登记施工人员信息,发放施工许可手续。
(五)施工期间,管线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运维单位负责全程监督,并在施工完毕后确认施工恢复情况,按规定退还安全质保押金。运维单位需建立施工前、中、后期视频影像留存,强化动态监管,施工结束后需在管线上注明使用单位、施工单位、使用长度及起止道路名称。
第四章 日常维护管理
第十二条运维单位负责管廊本体及附属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建立健全日常值班、巡查、保洁、养护和维修等日常维护管理制度,配齐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并持证上岗,及时开展出入管理、日常监测、值班巡查、环境保洁、养护维修、检验检测等工作并做好记录,保障设施设备安全正常运行。同时,配合、协助和监督管线单位开展管线巡查、养护等工作,发现问题应立即通知各管线单位进行抢修。
第十三条运维单位应配备值班人员并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按国家标准和相关规范进行作业,在确保管廊安全运行的情况下,管廊内部主体结构巡检频次不少于2次/天,外部出入口、通风口巡检频次不少于3次/天,并做好巡查记录。发生故障时,运维单位应在故障发生后1小时内到达故障地点并布置安全防范措施,24小时内完成故障修复工作。
第十四条 管线单位负责所属入廊管线及管线附属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
(一)组织制定入廊管线巡检、养护和维修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管理体系,编制隐患治理和应急处置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二)编制管线年度维护计划,开展日常维护和巡检工作,做好维护和巡检记录;定期开展所属管线的检验检测和安全隐患专项排查,做好检验检测记录,严格执行管线使用和维护的相关安全技术规程。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迁移、变更地下管线;确需迁移、变更地下管线的,管线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办理规划、施工等审批手续。
(四)管线单位应负责更新、清理管廊内到期、老化及破损等不符合安全使用标准和停止使用的所属管线,并将相关信息和资料报送运维单位,由运维单位现场确认。管廊内因其所属管线所导致的其他设备设施的损失由管线单位负责。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影响地下管线安全运行的行为:
1.擅自压占地下管线进行建设;
2.损坏、占用、挪移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
3.倾倒污水、施工浊水,排放腐蚀性液体、气体;
4.堆放易燃、易爆、有腐蚀性的物质;
5.擅自接驳地下管线;
6.影响地下管线安全运行的其他行为。
第五章 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安全管理包括出入安全、作业安全、环境安全、安全保护、应急管理等。运维单位是管廊本体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责任主体,管线单位是入廊管线和管线设施的安全责任主体,运维单位和管线单位应建立健全人员上岗、准入规定、作业规范等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及时实施安全检查,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七条作业人员作业前应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具、检测仪器和应急装备等安全劳动保护用品,按规定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作业现场应具备作业所需的通风、照明等条件,且现场应有专人监护,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并应保持与监控中心的联络畅通,以保障作业人员安全。
第十八条运维单位应建立管廊安全管理巡查机制,每月对消防设施设备开展月度检查,并根据管廊所属区域、结构形式、入廊管线情况、内外部工程建设影响等,对可能影响管廊运行安全的危险源进行辨识和风险评估工作。每逢重大节日前至少开展一次安全隐患专项检查,并形成检查及整改记录。
第十九条运维单位应建立健全管廊安全保护和安全控制范围内的巡视检查、危险及时抄告等保护管理制度,及时做好巡查检查、日常监控等工作。在管廊及其两侧安全控制范围内,从事地质勘探、基坑开挖、爆破、桩基施工、地下挖掘、顶进及灌浆作业等影响管廊安全的行为,应当事先按照规定办理规划建设手续,开展安全技术评估,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采取保护措施后方可施工。如遇涉廊施工危及管廊安全时,运维单位应督促作业单位立即停止施工,及时修复损伤的设施设备,在采取措施、排除妨害并经必要的专家论证后方可复工。
第二十条运维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和规范要求,建立健全反恐防暴、消防灭火、防汛防台、燃气泄漏、水管爆裂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督促入廊管线单位制定所属管线安全应急处置专项预案,定期开展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并及时修订调整;建立完善的应急保障机制,包括通信与信息保障、应急队伍保障、物资装备保障、资金保障及其他各项保障。运维管理过程中遇到上述突发事件,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程序,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处置;应急处置结束后,应按应急预案要求进行秩序恢复、损害评估。
第二十一条 运维单位应定期统计分析突发事件和设施设备故障原因和损失,运用现代科学、技术、规划与管理手段,降低突发事件影响。
第六章 档案管理
第二十二条运维单位应建立健全管廊档案管理制度,涵盖资料收集、整理、统计、归档、保管、借阅、检查、销毁等各个环节,明确具体实施细则和操作流程并严格执行。
第二十三条管廊档案按保存方式分为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档案应安排专人保管,对于审批单等纸质形成的签字和盖章件应原件留存归档,电子类动态数据文件应建立有效的数据备份和恢复机制,以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规范性。
第二十四条管廊档案按内容分为各类技术规范、标准和操作规程、设施设备台账、工程技术档案、巡查、维护维修、监控监测、人员出入记录、技术状况分析报告、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和处理报告、人事考勤、往来函件、会议纪要、管线资料及合同等。
第二十五条档案管理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现行行业标准执行,相关文件及数据应进行保密等级划分,电子类涉密文件及数据应采取加密保护措施,纸质类涉密文件及数据应根据国家保密工作相关规定进行管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对无关单位、个人提供。
第七章 其 他
第二十六条运维单位应积极、妥善处理各类咨询、投诉工作,遇到问题不推诿扯皮,尽快落实解决,确保100%处理,并详细、规范记录处理过程,避免发生因运维工作不到位而产生舆情危机。
第二十七条金融招商服务处对整体运维工作履行监督职责,严格按照考核办法对运维单位组织开展检查并进行考核打分(详见附件5),根据考核结果提交费用拨付申请。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及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施行过程中如遇相关规定调整,则自调整之日起按照最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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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河西新城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 2022年12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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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16份
附件1
河西新城地下综合管廊入廊费收取标准
管线种类 | 材质 | 管径规格 | 设计年限(年) | 入廊费(元/米•孔) | 短期租用费 (元/米•孔/年) |
给/中水 | 球墨铸铁管 | DN300 | 32.5 | 320.02 | 29.02 |
球墨铸铁管 | DN500 | 32.5 | 645.06 | 58.49 | |
球墨铸铁管 | DN800 | 32.5 | 1246.52 | 113.03 | |
球墨铸铁管 | DN1000 | 32.5 | 1745.99 | 158.32 | |
球墨铸铁管 | DN1200 | 32.5 | 2330.85 | 211.35 | |
雨/污水 | 球墨铸铁管 | DN400 | 32.5 | 1809.63 | 164.09 |
球墨铸铁管 | DN600 | 32.5 | 1784.83 | 161.84 | |
球墨铸铁管 | DN800 | 32.5 | 2292.92 | 207.91 | |
球墨铸铁管 | DN1000 | 32.5 | 2875.56 | 260.75 | |
燃气 | PE管 | De300 | 30 | 477.52 | 45.70 |
钢管 | DN500 | 30 | 600.14 | 57.43 | |
电力 | 直埋与砼管廊混合 | 10kV/φ200 | 30 | 236.74 | 22.65 |
直埋与砼管廊混合 | 110kV/φ200 | 30 | 345.69 | 33.08 | |
砼管廊 | 220kV/φ200 | 50 | 1077.40 | 75.68 | |
热力 | 钢套管 | φ159/φ530 | 25 | 669.50 | 72.89 |
钢套管 | φ325/φ720 | 25 | 831.49 | 90.53 | |
钢套管 | φ530/φ920 | 25 | 1031.99 | 112.36 | |
通信 | PVC管 | φ100/90 | 30 | 45.96 | 4.40 |
广电 | PE管 | φ116/100 | 30 | 21.40 | 2.05 |
注:1.本表未涵盖的其他管径的管线入廊,由管廊建设运营单位和入廊管线单位双方参照该管线相邻管径区间的标准商定入廊费收费标准。
2.本表依据南京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入廊费参考标准制定,如国家、省、市相关规定调整或修订,参考最新标准执行。
附件2
河西新城地下综合管廊日常维护费收取标准
管线名称 | 日常维护费 (元/米·孔/年) | |
水电舱 | 10kV电缆 | 7.06 |
110kV电缆 | 8.35 | |
220kV电缆 | 15.23 | |
电车电缆 | 1.93 | |
通信电缆 | 6.19 | |
DN300给水 | 42.01 | |
DN800给水管 | 60.27 | |
蒸汽舱 | DN700蒸汽管 | 170.34 |
注:1.本表依据南京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日常维护费参考标准制定,如国家、省、市相关规定调整或修订,参考最新标准执行。
附件3
综合管廊占用现场测量确认单
申请单位: 申请项目:
线路 | 路段 | 长度(米) | 孔数 | 合计 | |
合计 | |||||
申请单位(盖章) | 运维单位(盖章) | ||||
申请人: | 现场测量人: 复核人: |
附件4
审批文单
来文单位 | 登记号 | |||
文号 | 密级 | |||
题名 | ||||
运维单位 | ||||
办理 建议 | ||||
会 签 部 门 | 承办部门 | |||
资产部门 | ||||
财务部门 | ||||
领导 批示 | 签字: 运维单位(盖章) | |||
河西管委会 | ||||
审签 处室 | 金融招商服务处 | |||
财务资管处 | ||||
领导 批示 |
附件5
南京河西新城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
综合管廊运维考核办法
为切实加强对河西新城综合管廊(以下简称“管廊”)的运营维护管理,通过定期考核强化监管,提升管廊运营维护常态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根据《南京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暂行办法》、南京河西新城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会议纪要精神及相关技术规范等文件,结合河西新城综合管廊实际情况,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小组及对象
考核小组由管委会金融招商服务处、规划发展处(生态发展处)、工程管理处(河西公园管理处)组成,对管廊的运营维护管理等工作进行综合考评。
考核对象为河西新城管廊运营维护单位。(以下简称“运维单位”)
二、考核内容
根据运维单位承担的工作职责设置考核指标,由运营管理、维护管理、安全管理、档案管理、社会影响五个专项指标和附加项共六个指标组成(详见附表1-6)。
三、考核形式
考核小组对运维单位的考核,包括现场检查、资料核查和外部调查三种方式。现场检查指对管廊结构、设施、设备的检查,掌握其运行状况、人员工作情况、工作环境等。资料核查指对制度文件、工作记录等相关档案资料的审查,了解其运维管理情况。
外部调查指通过对管线单位或相关管理部门进行访谈及媒体反映等方式,了解社会、公众及服务对象对管廊运营维护工作的满意度。
考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以拍照、录像等形式记录保存作为考核依据,并及时反馈运维单位限期整改。
四、考核方式
考核方式,分为不定期考核和定期考核两种方式。
(一)不定期考核
不定期考核,在季度考核期限内不定期随机选取管廊段,对五个专项指标中的一项或多项进行考核,其他专项考核或检查中涉及管廊项目的考核内容也作为不定期考核的参考依据。
(二)定期考核
定期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运维单位在每个季度后的10个工作日内提交季度自查报告,管委会自接到运维单位提交的季度自查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考核小组随机抽取管廊段对五个专项指标和附加项进行考核。
运维单位提供考核所需信息和资料,对考核人员提出的问题作出合理解答。
五、评分办法
定期考核和不定期考核中涉及的五个专项指标权重为30:30:15:15:10,每个专项指标(附表1-5)满分均为100分,每个扣分项最多扣至单项分值零分为止,未进行考核的指标按满分计算(详见附表7)。
季度考核总分由定期考核、不定期考核和附加项分值相加组成。其中,定期考核与不定期考核总分为100分,定期考核得分和不定期考核的算术平均分按70:30的权重计算(详见附表8)。附加项分值为±10分,所得分值直接计入总分,不设权重。当季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时,加分项不计得分,以扣分项分值为准(详见附表6)。季度内未进行不定期考核,则季度考核得分等于定期考核得分。
六、考核结果运用
(一)费用拨付
管廊运营管养费用按季度拨付,季度考核总分为85分及以上为合格,运营管养费用不增加,按合同约定足额拨付季度费用。
扣减额的计算:若季度考核总分低于85分,则该季度的运营管养费扣减额=该季度运营管养费×(85-考核得分)÷85。
除以上扣减额外,因运维单位责任导致管廊设施设备故障,影响日常生产生活的,每项每次扣除人民币10万元;如造成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的,依据相关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令第493号)进行处罚。
(二)落实整改
运维单位应根据考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开展整改工作,整改完成后报管委会备案。若运维单位未在整改时限内完成整改,下期考核该项加倍扣分。
七、其他
本办法由管委会金融招商服务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按照实际考核期内国家或省、市相关规定和标准执行,运营管养协议另有约定的,按照协议约定执行。
附件:1.运营管理专项考核表
2.维护管理专项考核表
3.安全管理专项考核表
4.档案管理专项考核表
5.社会影响专项考核表
6.附加项评分标准
7.专项考核得分明细表
8.季度考核总分汇总表
附件5-1
运营管理专项考核表
序号 | 评分项目 | 评分标准 | 单项分值 | 得分 | |
1 | 管线入廊 申请管理 | 未对拟入廊管线规划文件与敷设施工技术方案进行技术审核,每一例扣3分; 未在15个工作日内对入廊管线申请给予答复,每一例扣3分。 | 15 | ||
2 | 空间分配 | 未依据管廊空间资源分配方案与入廊管线的技术参数,确定支架、桥架、预留孔等空间资源的分配,扣2分; 管线实际敷设孔位与规划孔位不一致,每一例扣2分。 | 12 | ||
3 | 入廊协议签订 | 已入廊管线未与管线单位签订入廊协议,每一例扣5分; 入廊协议内容不完整,每一例扣3分。 | 15 | ||
4 | 入廊费及 运维费的收取 | 未按管理办法、有偿使用等相关制度及入廊协议的约定收取入廊费及日常维护费,存在未收、少收、多收,每一例扣10分。 | 10 | ||
5 | 施工动态监管 | 未在入廊管线施工时进行现场全程监督,建立视频影像留存,每一例扣5分。 | 10 | ||
6 | 机构与人员配备 | 未配备足够数量的人员,每缺少一人扣3分; 配备人员与岗位资质要求不匹配,每一例扣2分。 | 12 | ||
7 | 制度建设 | 每缺少一项制度扣2分; 制度不规范、不合理或不完整的,每一项扣1分。 | 16 | ||
8 | 识别与报告 | 异常情况未识别,每一例扣5分; 重大事项未及时上报管理部门,每一例扣5分。 | 10 | ||
合计 | 权重30% | 100 | |||
考核人员: | . | 日期: 年 月 日 |
附件5-2
维护管理专项考核表
序号 | 评分项目 | 评分标准 | 单项分值 | 得分 | |
1 | 值班与巡查 | 未按要求实行24小时值守,值班、巡查人员缺岗,每一例扣2分; 巡查路线不全面,扣4分; 值班或巡查、出入廊记录缺失或记录不详细的,每一例扣2分。 | 16 | ||
2 | 管廊结构 | 有流水、涌水等渗漏水现象,每一处扣2分; 有露筋、蜂窝、鼓包、开裂、脱落等现象,每一处扣2分; 防火墙、穿线孔洞未防火封堵或封堵不严密,每一处扣2分; 支架及配件有缺失、变形或松动现象,每一处扣2分。 | 20 | ||
3 | 设施设备运转 | 供配电系统故障,每一处扣4分; 照明设施故障,风机、风阀故障,排水设施故障,每一处扣2分;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运行不正常或联动功能不正常,扣4分; 灭火器具缺失或失效,防火门、防火阀等消防设施故障的,每一处扣2分; 安防及监控与报警系统故障,每一处扣4分,主要设备故障,每一处扣2分。 | 32 | ||
4 | 专项检测 | 未编制专项检测年度计划,扣2分; 未按照检测计划组织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每一项扣3分。 | 6 | ||
5 | 养护维修 | 未根据检验检测情况制定大中修或更新改造计划,每一处扣2分; 未根据维修改造计划组织实施的,每一处扣2分; 报修、维修、验收流程不规范,每一例扣2分。 | 10 | ||
6 | 保洁保养 | 检查区域内发现垃圾、 地面或排水沟有淤泥,每一处扣2分; 设备设施未定期保洁、有异响、积灰、设备散热不畅,每一处扣1分。 | 8 | ||
7 | 标识系统 | 安全保护区和安全控制区界限标识设置缺失,每一处扣2分; 设施设备标识、管线标识缺失或设置不规范,每一处扣2分。 | 8 | ||
合计 | 权重30% | 100 | |||
考核人员: | 日期: 年 月 日 |
附件5-3
安全管理专项考核表
序号 | 评分项目 | 评分标准 | 单项分值 | 得分 | ||
1 | 安全教育 及检查 | 未按计划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扣2分; 未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扣2分; 未发现安全隐患或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每一处扣6分。 | 12 | |||
2 | 人员培训及 安全保护 | 未对现场作业人员进行相关业务知识培训,扣2分; 现场作业人员业务不熟练,每人扣2分; 巡查人员未做好劳动保护措施,每人扣2分。 | 12 | |||
3 | 应急预案 | 预案或预案内容不规范,每一项扣2分。 | 12 | |||
4 | 应急演练 及处置 | 未制定年度演练计划,每一项扣2分; 未根据年度演练计划实施演练,每一项扣4分; 发生突发事件后10分钟内未组织抢修或通知相关单位处理,扣8分。 | 16 | |||
5 | 应急物资 | 未根据要求配备足量的应急物资,每一项扣2分。 | 16 | |||
6 | 管廊安全 | 未对可能导致管廊结构安全的施工作业采取有效措施,每次扣4分; 施工对管廊造成不可逆的损伤,扣8分。 | 16 | |||
7 | 安全生产 资金保障 | 未设立安全生产专项保障资金,扣8分; 未购买相关财产和责任保险,扣8分。 | 16 | |||
合计 | 权重15% | 100 | ||||
考核人员: | . | 日期: 年 月 日 |
附件5-4
档案管理专项考核表
序号 | 评分项目 | 评分标准 | 单项分值 | 得分 | |
1 | 档案存管要求 | 档案未设置在专用档案室和档案柜内,扣10分; 档案室的环境不满足要求的,扣10分。 | 20 | ||
2 | 建档要求 | 档案缺项,每一项扣2分; 档案目录不详细,扣4分。 | 20 | ||
3 | 电子档案 | 未定期更新备份电子档案,或不完整、不准确的,每一项扣2分。 | 20 | ||
4 | 档案查阅 和借用 | 档案查阅和借用台账记录缺失、信息不完整的,每一例扣2分。 | 20 | ||
5 | 数据保密 | 涉密文件和数据未根据保密规定进行管理,扣20分。 | 20 | ||
合计 | 权重15% | 100 | |||
考核人员: | . | 日期: 年 月 日 |
附件5-5
社会影响专项考核表
序号 | 评分项目 | 评分标准 | 单项分值 | 得分 | |
1 | 投诉处理 | 投诉及问题处理记录不详细、不规范,每发生一例扣5分; 发生有责投诉,每发生一例扣5分; 未积极、妥善处理各类投诉,每发生一例扣10分; 因投诉办理不力,造成赔偿的,每发生一例扣15分。 注:同一事项以最高分计,不叠加,可抵扣。 | 30 | ||
2 | 媒体曝光 | 被国家级媒体通报批评,每次扣20分; 被省级及以上媒体通报批评,每次扣10分; 被县市级媒体通报批评,每次扣5分。 注:同一事项以最高分计,不叠加,可抵扣。 | 40 | ||
3 | 重大活动配合 | 重大活动配合、接待工作组织不到位产生负面影响,每次扣10分。 | 30 | ||
合计 | 权重10% | 100 | |||
考核人员: | . | 日期: 年 月 日 |
附件5-6
附加项评分标准
序号 | 评分项目 | 评分标准 | 单项分值 | 得分 | ||
1 | 表彰、获奖 与成果 | 受区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表彰或受市级及以上相关媒体正面报道的;积极参与国家、省、市、区各类竞赛评比活动获奖的;完成区级及以上综合管廊运维相关科研项目研究或技术标准的编制,验收通过或发布实施的。 区市级加1分、省部(行业)级加3分、国家级加5分。 注:同一事项以最高分计,不叠加。 | 10 | |||
2 | 正面评价 | 受管线单位或社会公众正面评价并提供书面证据的,理由充分的,同类管线加1分。 | 3 | |||
3 | 安全事故 | 发生有责一般事故及以上的,扣10分。 | -10 | |||
合计 | 每季度加分和扣分项累计均不得超过10分,无权重。 | ±10 | ||||
考核人员: | . | 日期: 年 月 日 |
附件5-7
专项考核得分明细表
考核期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编号:
序号 | 考核项目 | 得分 | 权重 | 加权得分 |
1 | 运营管理 | 30% | ||
2 | 维护管理 | 30% | ||
3 | 安全管理 | 15% | ||
4 | 档案管理 | 15% | ||
5 | 社会影响 | 10% | ||
合计 |
考核单位:(盖章)
考核人员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5-8
季度考核总分汇总表
考核期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考核类型 | 考核日期 | 分项考核得分 | 得分 | 权重 | 加权 得分 | ||||||||
运营 管理 | 维护 管理 | 安全 管理 | 档案 管理 | 社会 责任 | |||||||||
定期考核 | 70% | ||||||||||||
不定期考核 | / | / | |||||||||||
不定期考核平均得分 | 30% | ||||||||||||
附加项 | 加分项 | 减分项 | / | ||||||||||
总得分 | |||||||||||||
季度考核结论 | □合格 □不合格 | ||||||||||||
运维单位:(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考核单位:(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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