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736065245/2023-01324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2-11-08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南京河西新城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储备土地临时租借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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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河西新城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储备土地临时租借管理规定










宁新城委工字〔2022216


关于印发《南京河西新城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储备土地临时租借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处室(中心):

现将《南京河西新城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储备土地临时租借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附件:南京河西新城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储备土地临

时租借管理规定



                               南京河西新城区开发建设管委会

                      2022118


附件


南京河西新城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

储备土地临时租借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河西管委会储备土地的管理,支持河西新城建设,确保环境品质提升,依据南京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结合河西新城实际情况,特修订《南京河西新城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储备土地临时租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第一章 临时租借储备土地的范围和标准

  1. 储备土地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河西新城范围内所有已完成拆迁并交付河西管委会管理的储备土地和在拆地块已局部交付的土地。

  1. 租借项目适用范围

  1. 河西管委会投资建设项目;

  2. 河西管委会管理范围内,土地出让的建设项目或城市更新项目确有租借需求的;

  3. 由建邺区政府提出并由国有企业承租,经委区联席会议确认、河西管委会主任办公会批准的项目。

  1. 临时租借用途

  1. 河西管委会投资建设项目及社会项目租借储备土地仅限用于搭建临时设施,容积率不得大于1.0,严禁用于堆放或弃置渣土和垃圾,未经许可不得用于任何商业经营行为。

  2. 经确认和批准的特殊项目根据批准范围确定租借用途。

  1. 临时租借期限

租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两年。到期需继续租借的,须提前一个月重新申报。如遇河西管委会因土地出让或其他需要使用未到期的租借土地,河西管委会有权提前终止地块租借协议,租借单位需在一个月内无条件清理场地并交还土地。

  1. 租金标准

1.社会项目按占地面积225/平方米/年的标准收取。

2.河西管委会投资建设的项目可免收租金。

3.河西管委会管理范围内的省、市重点项目、社会公益项目按占地面积110/平方米/年的标准收取。

4.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减免租金的,需提请河西管委会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

  1. 押金标准

1.押金按临设建筑面积600/平方米标准收取,押金不计利息。

2.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减免押金的,需提请河西管委会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二章 临时租借储备土地的管理与考核

  1. 临时租借土地管理要求

1.租借单位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向城管、环保、属地街道等部门申报,达到相关部门对临设、环境和工地管理的各项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2.租借单位应在地块周边修建围墙、围挡实施全封闭管理,平整土地并测量记录标高,围墙、围挡应符合河西地区美化要求。

3.自租借单位进场之日起,租借单位全权负责地块内环境卫生、防疫防灾、安全管理工作。因租借该地块产生的诉讼、信访、“12345”投诉等问题均由租借单位负责办理解决。

4.租借单位应严格按审批后的用地方案使用场地和搭建临设,并保持整个场地安全、有序、美观,租借期限超过六个月的,不得采用集装箱代替活动板房。

5.未经许可,租借单位不得擅自增加占地面积和临设面积。

6.未经许可,租借单位不得擅自占用规划道路、河道、绿地等市政基础设施用地。

7.未经许可,租借单位不得转租或借出全部或部分场地、设施给未经批准的单位或个人使用,不得开展任何经营行为。

  1. 临时租借土地检查考核

1.工程管理处(河西公园管理处)负责组织相关处室对租借土地进行检查考核,督促租借单位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按照本规定第二章第七条的管理要求执行。

2.若租借单位违反有关规定,工程管理处(河西公园管理处)有权要求租借单位进行限期整改,如期限内未落实到位,则第一次扣除押金额的20%、第二次扣除押金额的30%,第三次扣除押金额的50%。租借单位如需继续使用场地,需在十个工作日内补足押金。

3.租借单位若在责令整改三次后仍未落实到位,工程管理处(河西公园管理处)有权收回租借土地,并没收全部押金用于清理场地。

    第三章 临时租借储备地块的办理流程

  1. 报批流程

1.租借单位需提前至少一个月向河西管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和用地方案,工程管理处(河西公园管理处)按本规定进行报批手续办理。

2.工程管理处(河西公园管理处)填写《河西管委会临时用地审批表》,由规划发展处(生态发展处)按土地出让计划需求进行会签,报河西管委会分管领导批准。

3.申请租借土地获批后,租借单位与河西管委会签署《河西储备土地临时租借协议》。

  1. 租金和押金收取流程

租借单位应于签订协议后十个工作日内到财务部门一次性、全额交清用地租金和押金,凭缴费收据通知工程管理处(河西公园管理处)办理进场手续。地块归还时根据实际使用时间退还或补足租金。

  1. 交接流程

1.在租借单位缴纳租金和押金后,工程管理处(河西公园管理处)会租借单位、属地街道现场交接土地,以储备土地现状交付。

2.租借单位应于合同到期前,拆除地块内所有临时设施、湿法作业清理渣土和垃圾杂物、进行土地平整并覆盖六针绿网,恢复到原记录标高,并确保地块外围围墙整齐、美观、无破损。

3.工程管理处(河西公园管理处)进行现场验收,符合条件后,各方共同签订《河西管委会临时租借土地交还确认表》。若不符合交还土地要求,有权要求租借单位进行限期整改,若期限内未落实到位,则有权扣除部分或全部押金。

  1. 押金退还流程

交还土地验收完成后,财务部门依据《河西管委会临时租借土地交还确认表》,在二十个工作日内退还押金。

第四章 其他事项

  1. 本规定自20221108日起施行,原《河西管委会储备土地临时借用管理规定》(宁新城委征字〔201541号)、《关于社会项目租用储备用地的补充规定》(宁新城委征字〔201740号)、南京河西新城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储备土地临时租借管理规定》(宁新城委工字〔202158号)文件废止。

  2. 本规定施行后,已签订租借协议的按原规定执行。

  3. 本规定中与有关法律、法规抵触的,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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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河西新城区开发建设管委会         20221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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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印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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