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736065245/2017-00047 信息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17-11-01
生效日期:     2017-11-01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莲花南苑经济适用房办证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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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花南苑经济适用房办证须知

  莲花南苑经济适用房销售许可证等前期准备工作已基本完成,办理产权证工作的计划启动时间:2017年11月2日。

  办理产权证步骤:1、物业公司打电话、张贴通知,告知业主于指定时间带相应资料进行登记;2、销售公司现场登记,核实业主(产权人)等信息;3、销售公司输入、打印销售合同;4、与被拆迁户签订销售合同,同时收取意向性购房协议、购房款收据、身份证复印件;5、开发单位签订销售合同;6、销售合同送市不动产登记局鉴证;7、开发单位开具销售发票;8、销售公司将销售发票、销售合同等资料移交给业主;9、业主带着上述资料到市不动产登记局窗口办理不动产证。

  开发单位(或销售公司)提供的用于办证的资料:销售合同(经市不动产登记局鉴证)、销售发票、不动产转移登记申请表、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

  开发单位(或销售公司)完成所有手续的时间:因全市经济适用房都要输入统一信息管理系统、打印销售合同,合同签订后送市不动产登记局鉴证。因此,一个项目的办证手续进度都受到全市经济适用房办证情况的影响,时间无法准确预测,但市不动产登记局和开发单位会尽积极推进相应工作,尽快向业主提供办证所需资料。

  注意事项:1、莲花南苑经济适用房项目中,转性为产权调换房的房源上市无时间限制,可优先办理产权证;2、销售公司委托物业公司按顺序通知业主进行信息登记,请接到通知的业主按通知时间前去办理登记等手续。3、请各业主今后一段时间保持电话畅通,并留意小区楼道内的通知和告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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